一、客观因素制约
从国家层面看,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对服务采购的统管和指导;从武警部队层面看,《武警部队采购改革实施方案》虽然明确了各级后勤机关司令部门是本级服务采购的业务管理部门,但由于战勤系统人员少、任务重,服务采购多是兼任,或是交由物资采购机构及其他机构承担,造成上级指示精神难以有效落实。
二、体制机制局限
武警部队的显著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,团以下单位分散的多、聚合的少,因此支队(团)级服务采购项目因单项采购金额较少、达不到集中采购要求而无法实施服务采购。
三、监督机制不健全
服务采购不仅涉及纪检、战勤、财务等多个部门,还包含资质审查、招标、评标、合同管理和验收评价多个环节,协调困难、内容宽泛、流程复杂,必须依靠系统健全的法规制度作保证。关于军队服务采购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,武警部队内部专家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采购项目的现实需求。而且,武警部队内部不同单位之间的专家库没有融合,更加造成专家数量紧缺,难以优质评审。并且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评估体系,难以对采购质量进行评价。
四、服务采购力量薄弱
我国军队物资采购人员仅数千人,具体到武警部队仅几百人,从事服务采购的人员更是少之又少,无法应对繁重的采购业务。现有采购人员兼职较多,改行较多,由于没有编制,成长进步受到限制,制约了其积极性的发挥。同时,从事服务采购人员流动变化快,往往刚熟悉业务就进行岗位轮换,缺少一支政治素质强、业务能力精、定编定岗、思想稳定的专业化服务采购队伍。
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持续深入,在“军委管总、战区主战、军种主建”的总原则下,军队采购保障开启新的创新发展模式。采购任务作为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,推进联勤采购体制机制建设,成为新体制下采购模式变革的重要课题。完善军队服务采购相关法规,建立与依法治军要求相适应的服务采购法规制度,就服务采购的有关组织、流程、方式、监督进行明确,特别强化服务采购的监督机制。同时,服务采购是一项系统性、专业性很强的工作,对采购人员的要求较高,加强军民融合,吸纳地方优秀服务采购人才服务军队,能够更好地完成服务采购任务。建立军地联合专家库,节约人才资源。切实提高服务采购服务部队的综合能力,更好地满足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。